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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日期:2021-07-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云

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川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四川专业律师 专业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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