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日期:2012-05-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构成本罪(犯罪未遂除外);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2.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表现为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种行为。以行为人已经收受他人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2/2/18)
 -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2012/2/18)
 -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2012/2/18)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2012/2/18)
 - 虚报注册资本罪 (2012/5/3)
 - 什么是单位犯罪? (2012/5/9)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 (2012/5/12)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201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