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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在逮捕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日期:2011-11-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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