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寻衅滋事该如何处罚?
日期:2012-06-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寻衅滋事该如何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的;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6、使用器具或者采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的; 
  7、曾因寻衅滋事受过处罚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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