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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