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因交通肇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日期:2012-06-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单位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因交通肇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单位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没有批复中所罗列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都包括哪些?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下两篇:交通肇事罪中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的是什么情形?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下两篇:交通肇事罪中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的是什么情形?
【相关文章】
            -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2011/11/7)
 - 检察日报:飙车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11/7)
 - 论一般交通肇事罪的控制模式 (2011/11/7)
 - 以案说法:故意放火形成纵火罪既遂 (2011/11/7)
 - 法学专家: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关系 (2011/11/7)
 - 危险驾驶罪的立法需进一步完善 (2011/11/7)
 - 专家解读:湖北“瘦肉精”案为何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11/7)
 - 成都刑事律师浅谈涉到了枪类犯罪 (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