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
日期:2012-05-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诈骗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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