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效力在国内的例外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法效力在国内的例外
    刑法在国内效力的例外,是指刑法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失去效力。 
    法律的特别规定是指: 
    一、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不对其实施定罪处罚,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其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权,刑法在该两特别行政区不产生效力; 
    三、台湾地区,刑法不产生效力; 
    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在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这些变通和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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