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
日期:2012-07-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
    当事人主义又称为对抗制诉讼,它的基本理念是“正当程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由中立的法院居中裁断他们的争议,其基本特征有二: 
    一是“程序上的当事人推进主义”,即诉讼前的准备、诉讼活动中的进行、证据的提供或审查、证人的询问等,主要由控辩双方负责,法院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并且仅仅根据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进行裁判,而不主动调查案件的事实真相; 
    二是“实体上的当事人处分主义”,即指控的事实或罪状由控诉方“主张”,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和诉因制度,如果被告人对控诉方的指控表示“认罪”的,法院即不再进行正式审判,而由法官直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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