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日期:2012/5/31 16:03:42 点击:538次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日期:2012/5/31 15:59:54 点击:538次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日期:2012/5/31 15:56:05 点击:490次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日期:2012/5/31 15:53:55 点击:540次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日期:2012/5/31 15:50:48 点击:595次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数额规定
日期:2012/5/31 15:45:11 点击:482次
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网站作如下介绍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合同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5:39:45 点击:507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合同诈骗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5:37:23 点击:469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5:30:06 点击:519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