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职务犯罪]
收的钱是事后感谢,算不算受贿?
日期:2012/6/10 13:29:49 点击:726次
事后感谢是行贿的常见方式。“事后给点”往往被视为当今社会的“潜规则”。 [详细]
-
[职务犯罪]
利用家人、情妇等来收钱,自己不出面,算不算是受贿?
日期:2012/6/10 13:28:43 点击:658次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详细]
-
[职务犯罪]
官员只是参与利润和分成,算不算是受贿?
日期:2012/6/10 13:27:44 点击:678次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官员想利用参股、开办公司等经营方式来掩盖权钱交易,这是改变不了“受贿”性质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牵线搭桥得点好处”,算不算是受贿?
日期:2012/6/10 13:26:34 点击:721次
在刑法上,“牵线搭桥得点好处”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如下罪名。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以单位名义收点回扣,给大家搞点福利”是不是就不触犯《刑法》?
日期:2012/6/10 13:25:22 点击:819次
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细]
-
[职务犯罪]
“集体研究决议”,是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日期:2012/6/10 13:24:20 点击:740次
集体研究决定并不是官员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就官员犯罪而言,很多罪名专门规定了单位、集体可以作为犯罪主体。 [详细]
-
[职务犯罪]
目前如何处理外逃贪官在境内的资产?
日期:2012/6/10 13:22:44 点击:631次
在侦查阶段,贪官携款潜逃,其留在境内的财产一般不能没收,只能依法冻结。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反贪部门会冻结外逃官员在境内的所有财产,等日后该官员回到国内接受审判后,再根据法院的审判来决定其具体的受贿金额,如果被冻结的资产超过其涉案金额,会将余下款额退回。 [详细]
-
[职务犯罪]
中国对待外逃官员的途径有哪些?
日期:2012/6/10 13:21:41 点击:689次
中国对待外逃官员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三是在两国之间开展区域性的刑事司法协作。 [详细]
-
[职务犯罪]
对外逃官员采取的劝返方式是什么?
日期:2012/6/10 13:20:43 点击:827次
劝返是在引渡困难情况下出现的新方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上的制度。劝返方式一般是这样:官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并承诺一些条件,希望其回国,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通话。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