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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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9 14:04:34 点击:528次
盗窃、侮辱尸体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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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侮辱尸体罪中“侮辱尸体”的行为?
日期:2012/6/9 14:02:15 点击:511次
1、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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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中“侮辱尸体”的具体表现形式
日期:2012/6/9 14:01:11 点击:429次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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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客观要件
日期:2012/6/9 13:59:09 点击:423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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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客体要件
日期:2012/6/9 13:56:28 点击:505次
盗窃、侮辱尸体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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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
日期:2012/6/9 13:53:53 点击:547次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砧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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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窃、侮辱尸体罪?
日期:2012/6/9 13:53:15 点击:460次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砧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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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日期:2012/6/9 13:51:02 点击:469次
扰乱法庭秩序也必然妨害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审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与妨害公务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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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日期:2012/6/9 13:48:27 点击:540次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 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