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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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2 12:49:05 点击:1043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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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四川省关于交通肇事的标准
日期:2012/6/1 16:54:46 点击:734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8号2004.09.16发布)第二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的情形之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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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什么情况下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期:2012/6/1 16:45:36 点击:672次
交通肇事罪什么情况下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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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严重超载驾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6:42:59 点击:601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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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
日期:2012/6/1 16:40:24 点击:64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三条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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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如何从轻处罚
日期:2012/6/1 16:37:04 点击:731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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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自首情节是否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日期:2012/6/1 16:32:35 点击:602次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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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6:25:40 点击:651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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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的区别?
日期:2012/6/1 16:23:21 点击:822次
交通肇事罪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