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什么是倒卖文物罪?
日期:2012/5/30 9:32:05 点击:431次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逃避商检罪的规定
日期:2012/5/30 9:30:40 点击:565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三十五条、逃避商检罪: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5/30 9:29:27 点击:433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计算挪用数额的标准, 一般应高于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以挪用5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标准。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0 9:27:58 点击:519次
三十五条、逃避商检罪: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串通投标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5/30 9:25:57 点击:563次
二十九、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日期:2012/5/30 9:24:33 点击:513次
贪污罪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此受托经管公共财产是贪污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对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2/5/30 9:23:18 点击:458次
1、自然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是否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日期:2012/5/30 9:22:17 点击:479次
贪污罪是否必须出于直接故意?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5/30 9:21:56 点击:528次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