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情节轻重认定标准? 日期:2012/5/28 10:24:34 点击:749次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与自然火灾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22:44 点击:725次

    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21:37 点击:705次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12/5/28 10:21:21 点击:405次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是什么?从犯罪构成上分析,构成介绍贿赂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贿赂人具有行贿意图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意图,而故意充当“掮客”,从中穿针引线,牵线搭桥。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8 10:20:32 点击:724次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主体亦没有任何限制。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过失行为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19:09 点击:728次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日期:2012/5/28 10:18:35 点击:459次

    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为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渎职罪的一种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17:18 点击:746次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 日期:2012/5/28 10:16:07 点击:752次

    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详细]

第375/533页 共4794条 首页 上一页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