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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6/26 来源:留言内容:我是13年因为制作毒品被成都市派出所抓获,当时那个案件总的抓获了有10人,进看守所关了36天后证明我没有参与制毒放出来了,当时喊那些被抓的人指认的时候,我都不认识他们,派出所就给我开了无罪释放的证明,但是查出了我吸食了毒品,给我弄了一个居住监视,现在时间都过去6年了,我也一直没有碰过那些东西了,但是这期间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我的工作要经常出差,不管在什么地方每次只要用身份证都会有派出所的人来查,有时候给客户登记房间都会被查,请问这个可以取消吗?或者是怎么才会对我生活工作不会造成影响了?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回复:这个记录是取消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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