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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日期:2011-12-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前左)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等人先后纠集陶铭古等20余人,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图为王紫绮7日在重庆五中院大审判庭。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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