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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形势分析

日期:2011-11-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00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承认,中国已经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情况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我国正处在从毒品的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变成为世界毒品的过境国和主要消费国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的毒品犯罪问题究竟有多严重?毒品犯罪日趋严重化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笔者拟就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希望能够为有关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纵向观察:吸毒人数呈现阶梯式增长
  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从九十年代初到本世纪初十几年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1年全国登记吸毒人数有14.8万,而1994年则上升到38万人,短短三年时间翻了一倍多;至1999年,登记吸毒人数又比1994年增加了30多万,达到68.1万;2002年,吸毒人数首次突破了百万。
  2003年又达到105万人。[1]我国年平均增加的吸毒人数在10万人以上,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08%。
  二、横向估算:毒品经济规模巨大
  大量吸毒者的存在使得毒品拥有广大的市场和高额的利润。毒品经济在非法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比重。我国的毒品经济规模究竟如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只有正确认识毒品经济的规模,才能正确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程度,才会形成作出重大决策,坚决治理毒品犯罪的决心。
  毒品经济规模研究的基础是毒品消费量估算。而涉及毒品消费量估算的要素有三:毒品的价格、毒品使用者人数、人均最低维持消费量。就毒品的价格而言,毒品的市场价格可分为批发价和零售价。批发价视毒品消费地与来源地的距离呈数倍、数十倍的幅度增长。毒品的价格,各地差异较大。在边境一线地区现在1公斤4号海洛因的价格一般为1.7-2.5万元;在边境二线地区为3-3.5万元;西部内地一般为15万元左右;东部地区一般为25万元左右[5]。中国港澳地区和欧美地区则到百万元以上。
  而各地毒品零售价格不仅受批发价的影响,还受到市场供求状况、毒品本身纯度的影响,因此各地零售价格差距很大。据调查,上海地区海洛因价格1994年时为1000元/克,1996年降至600元/克,1997年降至400元/克。1998年至今一直保持在300-500元/克的水平,但是某些时段如每年6.26‘禁毒日’时可以涨到1500元/克,某些地区可以降到120元/克。毒品的纯度最低的为10%左右,高的到60%左右。总体而言,上海毒品价格比较稳定,这反映出毒品供应渠道是畅通的。
  就毒品消费群体而言,对这个群体的总量估计涉及对隐性吸毒群体的研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刑警组织的通行标准,实际毒品消费者与登记吸毒者人数估算比例应该是10:1。90年代我国有关机关认为,我国隐性吸毒人数估算比例低于国际标准,实际吸毒者与已登记的吸毒者的比例应该为6:1。前些年国内有人主张我国的比例应该是2~3:1。但是按照新华社2005年4月5日公布的数字,2004年“现有”吸毒人数远低于2003年的“登记”吸毒人数,即使加上8.8万人的成功戒毒的人数,还有17.1万人没有交代其下落。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情况说明,信息的发布者认为,现有统计质量已经可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中国已经不存在隐性吸毒问题。但笔者认为,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隐性吸毒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否认隐性吸毒问题的存在,将遭遇极大的道德和政策风险。有关方面应该以非常慎重的态度对待之。
  就吸毒者每人每天最低毒品消费量而言,国际上一般认为,以4号海洛因为标准,每人每天最低消费量应为1~5克。我国许多人接受的标准是每天平均0.3克。也有人主张0.5克或者0.2~0.1克的。
  综合上面讨论的情况,可以知道,实际上很难就全国的毒品需求状况求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参考值。由于实证研究的缺乏,就是上海资料的可靠性也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但是,即使是这样,由于大多数地方零售价格长期相对稳定,进行全国毒品消费量的推算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积极意义。
  以刚公布的2004年的数据为推算依据。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数据,2004年底全国吸食海洛因的人员占吸毒人员总数的占85.8%,共67.9万,以每人每天吸毒0.3克计,全年全国直接消费海洛因68吨。以每克海洛因零售300元计算,这些海洛因价值人民币204亿元。如果把全部吸毒者按照这一比例折算,全年全国毒品消费量至少相当于80吨4号海洛因,价值人民币240亿元。但是,这一推算结果看来也与现实不符。因为按照这一推算,维持每天最低消费量只需要100元人民币,而就是在号称零售价较低的广州,以100元也不可能获得相应重量的毒品。
  如果用传统的估算方法,得出的结论差距较大。以批发和零售价格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广州地区为例,该地吸毒者每人每天需要约250至400元用于吸毒;中国2003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105万;按照官方过去的估计,登记吸毒人数与隐性吸毒人数的比例低估算为1:2(210万人);中估算为1:3(315万人);高估算为1:4(420万人)。由此,中国一年毒品的消费量价值人民币以低方案估算是1890亿元和3024亿元;以中方案估算是2835亿元和4536亿元人民币;以高方案估算是3780亿和6048亿元人民币。
  这两种估算结果的不同主要是吸毒人数基数的不同和是否增加隐性吸毒人数系数造成的,比较稳妥的结论应该是:全国毒品经济规模巨大,按照最保守的估计,其市场规模至少200-300亿元人民币,实际可能规模是最小估计数的2.5-4倍以上,即1千亿元以上。相当于年度全国GDP的千分之二到百分之一。换言之,全国仅仅消耗在毒品的直接消费方面的费用已经至少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0.2%到1%。也就是说,全国人民辛苦增长的国民财富的将近1个百分点被吸毒者化为青烟,更不用说为了治理毒品犯罪还需要全国人民另外付出相当大的投入。
  三、化学合成毒品正在填补市场空白
  按照生产过程的不同,毒品可分为植物提取类和化学合成毒品。植物提取类毒品受土地、种植面积、气候条件等限制,产量有限,而化学合成毒品则不受这些限制。加之毒品需求市场的存在和高额利润,个别企业见利忘义,为追求高额利润,大量制毒,促使了化学合成毒品的大量生产,逐渐导致国内毒品来源出现本土化趋势,并且开始向境外市场渗透。
  “金三角”是世界上最大的鸦片、海洛因类毒品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在100万亩以上,鸦片年产量1200吨至2800吨,年产海洛因约120-280吨左右。以阿富汗为主的金新月地区鸦片年产量3000-4000吨,相应的海洛因年产量也达到300-400吨,已成为全球海洛因的主要来源[6]。两者相加,全球海洛因年产量视年成好坏,处于420-680吨之间。而我国的毒品消费量按照上文的估计,年消费量大约在80-100吨以上,相当于全球海洛因产量的1/5-1/8之间。
  这已经表明,我国的毒品消费量已经在世界毒品消费总量中占了较大的比重,我国的毒品犯罪问题也已经在全球毒品犯罪问题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同时,在现阶段,国内市场海洛因价格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状况没有改变。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境外贩毒集团把中国作为向发达国家转运毒品的过境国的方针,短期内也许不会改变。这就决定了国内毒品市场上海洛因的供给将长期处于相对短缺阶段。这也就为化学合成类毒品的填补市场空白和快速扩展创造了条件。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化学合成类毒品的生产、贩卖以及使用近年来出现爆发性增长的原因。
  在制造化学合成毒品的同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也逐渐泛滥,走私出境麻黄素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猖獗。受国际毒情变化的影响,近年来从中国西部地区向“金三角”地区、“金新月”地区以及东南沿海地区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都非常严重,而且还出现了国外企业以合法贸易手段骗购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目前,我国生产的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醋酸酐、乙醚、高锰酸钾及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被走私出境问题时有发现。随着境外毒源地毒品种植、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刺激我国大量的易制毒化学品通过各种渠道向“金三角”走私。1996年,我国公安机关在云南边境地区查获准备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218吨;1997年查获355吨;1998年查获200多吨;1999年查获200多吨。[7]
  四、作为恶性的源犯罪,毒品犯罪具有恶性扩散性
  国家禁毒委员会发表的禁毒白皮书指出,境外毒品对中国仍是“多头入境,全线渗透”,中国西南、西北分别面临着“金三角”、“金新月”毒源地的冲击。但是,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国内毒品犯罪具有自身猛烈扩散的内在动力和要求。其一,内外结合,形成持久猛烈的扩散内驱力其具体表现是,一方面,境外的渗透压力不断加大。“金三角”地区毒情形势复杂多变,对我国渗透仍然严重。近年来,过去从“金三角”地区运往泰国后再转运到欧美和世界各地的毒品,现在已有40%经由中国转口,其转运路线主要有3条:第一条是从东缅甸至昆明至南宁至香港;第二条是从东缅甸至昆明至西部(乌鲁木齐)至哈萨克斯坦;第三条是从缅甸、老挝至越南北部(凭祥)至中国[8]。
  西北境外“金新月”地区的毒品问题对我国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4年3月2日公布的最新国际毒品报告指出,阿富汗的非法罂粟种植在继续增加,已经占到全世界海洛因供应量的四分之三。此外,阿富汗已成为西亚及西亚以外地区非法市场上大麻的主要来源。“金新月”的毒品正在向中国加紧渗透。据报道,1991年至2002年,新疆喀什地区共破获毒品案件2154件,打击处理犯罪分子4000人。有关人士透露,中国新疆喀什地区的毒品中约有90%是从“金三角”地区渗入后辗转贩运到此地的,而另外约10%几乎全部都来自“金新月”。随着欧亚大陆桥的开通和中国西部大开发,“金新月”毒品对我国的潜在威胁会逐步增大[9]。
  但是,另一方面是国内毒品犯罪活动依靠自身的特点,形成特殊的持久扩散动力。毒品犯罪特点最鲜明的也是危害最严重的是它造成吸毒者严重的药物依赖性。正是严重的药物依赖性使得毒品成瘾者的戒断率仅有3-5%,即使按照我国现有戒断人数达到8.8万人,以2003年登记吸毒人数为分母,戒断率达到超过8%的世界先进水平,但与年平均10%的吸毒人数增长率相比,仍然处于增长率大于减少率的被动状态。同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毒品价格却趋向于国际化的特殊矛盾状况,构成了我国毒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远远超出吸毒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的特点。这一特点与毒品犯罪自身固有的顽固性、难以戒断性特点相结合,发展出我国毒品犯罪问题中特有的“以贩养吸”特点。根据研究,1名吸毒者只有建成稳定的由其供货的5-6人的销售网络,其利润才能够满足其自身的吸毒消费需求。因此,我国的吸毒人员中“以贩养吸”是其基本的、主要的生存模式之一,这种模式的普遍化,不仅使得吸毒者自身获得满足,也令毒品这只怪兽获得持久的内在扩散动力。这也是吸毒者筹集毒资的各种犯罪手段中危害最大的。
  其二,诱发其他犯罪
  毒品,被公认为“白色瘟疫”,在全世界泛滥成灾,并和战争一起被列为危及人类生存的两大杀shou.毒品严重危害了个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它不仅消耗大量社会财富,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还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负担,如投资建戒毒所,戒毒经费、缉毒经费、宣传经费的投入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作为源犯罪,毒品犯罪诱发多种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往往铤而走险。据有关资料统计,吸毒人员参与违法犯罪的占70%;入室盗窃等侵财案件中吸毒人员作案的占60%;抢劫出租车案中涉及吸毒人员的占80%;吸毒卖淫者患性病的占80%。更为严重的是,吸毒往往意味着死亡。据卫生部统计,1990年以来,全国吸毒死亡人数累计近4万人,而在全国84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约55.3%由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全国现在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7302人,其中因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4.2%。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吸毒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极大危害。其三,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向国家安全领域扩散,正在上升为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毒品犯罪也是很多民族分裂组织、恐怖组织筹措资金的主要途径。毒品贸易成为极端宗教主义、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分子的“钱袋子”。新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三股势力在阿富汗和中亚各国,通过走私贩毒筹集资金,开展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在“金新月”地带,“东突”组织与“基地”等恐怖组织一起,向周边地区贩运毒品,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以筹集活动经费。以“东突”恐怖组织为例,其资金主要来源为:一是拉登和其它恐怖势力的资助,估计占“东突”经费来源的80%以上;二是贩毒收入,“东突”各组织几乎都参与了西亚和境内的毒品交易,除了拉登资助外这部分金额是最大的。[10]
  值得注意的是,毒品犯罪问题正在成为美国政府谋求在我西南周边国家建立军事据点的借口。2002年3月18日泰国曼谷《邮报》报道:“美国国务院负责毒品及执法事务助理国务卿兰德·比尔和反恐特使弗朗西斯·泰勒,在美国参议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做证,第一次指明佤(邦)联军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与全世界毒品贸易有联系的恐怖主义组织'。”该报评论说,“这是美国第一次将贩毒团伙定义为恐怖主义组织”。此前,泰国新泰国党副主席布萨·楚蒂库曾撰文称:“在反对世界最大贩毒武装之一的行动中,美国在泰缅边境一线不排除采用军事手段,对佤联军采用外科手术式的空中打击。”缅甸外交部为此作出强硬反应[11]。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金三角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毒源问题,它已经发展成为关系到中国国家安全的严重问题。
  更应该警惕的是,以我国为原产地的化学合成毒品的大量走私输出,不仅可能令我国背负化学合成毒品生产输出国家的恶名,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还会引起周边国家强烈的反感,为新的“中国威胁论”提供借口,为美国极端势力在我国周边建立军事据点和包围封锁链,贯彻其遏制战略创造条件。
  五、我国的禁毒工作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根据图表分析,我国的禁毒工作存在某些薄弱环节。
  从现象上看,一是发展不稳定。表现为在吸毒人数持续增长的同时,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却不能保持持续的同步增长。图表中显示,破获毒品案件数量最多的是1998年,当年破获毒品案件18.4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分子最多的是1995年和2002年,1995年抓获毒品犯罪分子7.37万人,2002年抓获9万人;缴获海洛因最多的是2001年,当年缴获海洛因13.2吨;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最多的是1997年,当年缴获易制毒化学品383.5吨。
  当然按照正常逻辑分析,犯罪案件不可能越破越多,犯罪分子也不可能越抓越多,总的趋势应该是越打越少、越抓越少。但问题是,吸毒人数在持续大幅度增长,毒品价格稳中有降,这些都在提示我们:毒品的秘密供货渠道是畅通的,毒贩的销售网络是健全并且高效的。同样如果说毒品案件破获数量的减少和毒品犯罪分子抓获数量的减少是由于犯罪分子趋向于铤而走险,贩毒活动的规模加大了,犯罪分子人均携毒量增加的话,那么,相应的同等数量的毒品案件破获后毒品缴获量应该同步增加。然而情况看来都不是这样。二是总体不平衡。现有资料反映,少数省市的毒品案件破获量和毒品缴获量在全国占了很大的比重。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广东省缴获摇头丸270余万粒,占全国缴获总数的90%以上”[12]。今年1月新华社报道:“2004年云南省共缴获毒品10.68吨,共查破毒品案件18204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2133名,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件120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49吨。[13]”仅云南一省缴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就占全国的近1/3,缴获毒品数量也占1/3。这些情况一方面说明云南、广东等地的毒情比较严重,作为毒品的主要输入口岸和集散地,查禁的责任和力度相比而言更大一些。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其他地区的禁毒力量、专业水准与广东和云南比较差距更大些。上面两方面问题的存在,说明就全国而言,专业缉毒机关的侦查能力,专业水平总体差距比较大。也就是说,某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大宗毒品的输入、流通和交易的发现能力较强;大多数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从零售渠道入手,顺藤摸瓜,上溯追踪并且发现、侦破毒品销售网络的能力、意识、宏观控制能力等比较差。
  六、开放性结论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
  这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现有毒品经济规模已经超出有关部门的估计。2002年,笔者曾经就毒品经济规模问题请教公安部有关专家,这位专家认为我国毒品经济的规模在200~300亿人民币之间。很明显,这一估计是比较保守的,实有毒品经济规模几乎可以肯定是超过这一估计的。
  2、我国吸毒人数持续上升,这也意味着吸毒群体对毒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正在引导我国从传统的毒品过境的受害国与毒品消费国并存,转而发展成为世界毒品尤其是海洛因的主要消费国之一。
  3、我国乡镇和私人小化工企业的普遍存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疏于管理,民间对化学合成类毒品的无知,使我国具有被犯罪分子利用大量生产化学合成毒品的客观条件。如果不能及时改变这种状态,致使我国成为化学合成类毒品的主要生产输出国,成为毒源国,将对我国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4、毒品犯罪已经与恐怖主义犯罪一样,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
  二)以往的禁毒策略和禁毒工作存在若干问题
  我国政府坚持禁绝毒品的根本目标,坚持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坚持依法禁毒,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与防止滥用并重,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的方针政策,我国的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具体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效果不够明显,未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快速扩张的趋势。
  2、缉毒队伍的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应该大大提高。
  3、有关高层领导机关的策略水平、协调能力应该大大改善。(来源: 华东司法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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