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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既遂的几种形态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贩卖毒品罪既遂的几种形态

    根据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刑法理论界根据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不同特点,将犯罪既遂的形态主要分为四种:
    1)结果犯,指不仅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所谓法定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
    2)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但是这些行为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按法律的要求,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行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达到既遂。
    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全部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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