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人”的相关认定 日期:2012-6-12 16:46:13 点击:15次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是“人”,无论是何人,即使行为人主观上发生对象错误认识,如,将张三误认为李四而杀死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这里的“人”,是具有生命的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认为出生以脱离母体开始独立呼吸为标志,而死亡以大脑功能停止活动为标志。因此,溺婴是故意杀人罪,而堕胎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为胎儿与尸体一样,..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致人受伤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2 16:44:29 点击:15次

    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2 16:42:05 点击:17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xiong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2 16:39:52 点击:15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xiong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2 16:38:05 点击:19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xiong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成都办理故意杀人罪最有名的律师 日期:2012-6-12 16:35:55 点击:20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胡云律师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故意杀人罪案。如果您或..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日期:2012-6-12 16:33:04 点击:15次

    故意杀人罪是古今中外最为通用的罪名之一,与强奸、盗窃等罪名一样,是最为传统的自然犯罪,存乎于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刑法典中。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文包括罪状和法定刑叙述都比较简单。如此立法设置,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着一定的原因。..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杀人罪量刑 日期:2012-6-12 16:17:16 点击:15次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日期:2012-6-12 16:12:30 点击:15次

    我国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可分为单纯逃逸和移置逃逸两种。单纯逃逸行为的法律意义只能是不作为。而移置逃逸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理论界有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他人急需救助的情形,行为人不但未予救助,反倒以作为而提高法益的危险性,这时刑法评价的重点应在作为而非不作为。第二种观点认为,移置.. [详细]

第129/514页 共4620条首页 上一页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