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不同? 日期:2012-6-11 10:56:40 点击:17次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11 10:56:20 点击:17次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1 10:54:30 点击:17次

    四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如何理解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54:28 点击:17次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11 10:52:33 点击:17次

    四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该如何判断? 日期:2012-6-11 10:52:11 点击:17次

    1)仅仅指追求轻伤故意和追求重伤故意,不包含轻微伤故意。仅具有殴打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故意。2)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没有明确的认识,按照结果来认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致人受伤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50:12 点击:17次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数额标准 日期:2012-6-11 10:49:34 点击:17次

    案情介绍:请问,别人由于泄愤,报复毁了我家麦苗,我在网上看这样的性质应该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是请问是以什么来衡量够成本罪的标准呢!是性质还是损失数额呢?如果是损失数额的话,那多少够的上呢?问题补充:如果够不上5000元的话,就没有刑事责任吗?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6-11 10:46:47 点击:17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细]

第167/514页 共4620条首页 上一页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