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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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日期:2012-5-30 10:26:47 点击:24次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当然,人质型绑架罪不在其限),在犯罪构成上有许多共同点,但其不同点却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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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怎样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日期:2012-5-30 10:25:54 点击:25次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当然,人质型绑架罪不在其限),在犯罪构成上有许多共同点,但其不同点却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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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日期:2012-5-30 10:25:04 点击:24次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当然,人质型绑架罪不在其限),在犯罪构成上有许多共同点,但其不同点却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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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
日期:2012-5-30 10:23:45 点击:27次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有一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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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关于聚众哄抢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日期:2012-5-30 10:17:25 点击:24次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哄抢重要军事物资的;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的;3)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的;5)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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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关于聚众哄抢罪“情节严重”的规定
日期:2012-5-30 10:16:27 点击:24次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参与哄抢人数较多的;2)哄抢数额不大,但哄抢次数较多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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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日期:2012-5-30 10:15:50 点击:30次
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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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聚众哄抢罪“数额巨大”的规定
日期:2012-5-30 10:14:59 点击:24次
三十六、聚众哄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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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日期:2012-5-30 10:14:21 点击:24次
三十六、聚众哄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万元以上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