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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27:54 点击:54次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 日期:2012-5-13 18:26:41 点击:54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特征 日期:2012-5-13 18:25:49 点击:54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日期:2012-5-13 18:24:52 点击:54次

    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仅限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而其他犯罪的对象为普通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23:57 点击:54次

    根据刑法第36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日期:2012-5-13 18:23:00 点击:54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特征 日期:2012-5-13 18:21:54 点击:53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一般是指非军人冒充军人的身份,但也包括军衔、职务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军衔、职务级别较高的军人,或者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机要部门的军人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军人身份或者职务,进行炫耀,并利用他人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日期:2012-5-13 18:20:46 点击:53次

    本罪与刑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声誉和军队的正常活动;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2)冒充的对象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冒充对象是军人;而招摇撞骗罪的冒充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19:40 点击:53次

    根据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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