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职务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6-20 9:33:07 点击:8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巨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在3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6-20 9:31:13 点击:7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十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巨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在3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6-20 9:28:44 点击:6次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罪的设立,尽管初衷十分美好,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 日期:2012-6-20 9:27:10 点击:6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日期:2012-6-20 9:21:50 点击:6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适用在普通百姓身上吗? 日期:2012-6-20 9:20:27 点击:8次

    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底线是多少钱? 日期:2012-6-20 9:18:49 点击:7次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详细]

  • [职务犯罪] 何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日期:2012-6-20 9:16:46 点击:7次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要件是“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行为人“不能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有条件说明财产来源而拒不说明;第二,确实分辨不出财产的具体来源而无法说明或者虽然交代了财产的来源,但因线索不具体或者行贿人在逃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又无法找到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构成其他犯罪,就可以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详细]

  • [职务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日期:2012-6-20 0:12:40 点击:7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详细]

第4/82页 共737条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