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公共安全类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8 10:28:09 点击:24次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8 10:26:59 点击:23次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决水罪怎样处罚? 日期:2012-5-28 10:25:50 点击:24次

    根据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其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处罚较决水罪要轻。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情节轻重认定标准? 日期:2012-5-28 10:24:34 点击:24次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与自然火灾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22:44 点击:24次

    自然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引起火灾,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21:37 点击:22次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8 10:20:32 点击:22次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主体亦没有任何限制。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过失行为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19:09 点击:22次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8 10:17:18 点击:22次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详细]

第26/34页 共304条首页 上一页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