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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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不知道对方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吗?
日期:2012-6-4 13:57:07 点击:21次
不知道对方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吗?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所以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不会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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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哪些行为属于盗伐林木罪的“盗伐行为”?
日期:2012-6-4 13:56:33 点击:26次
盗伐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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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日期:2012-6-4 13:55:23 点击:26次
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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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个?
日期:2012-6-4 13:53:36 点击:21次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个?包括如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母罪名)以下为子罪名(司法判决的子罪名)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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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2-6-4 13:53:19 点击:26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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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2-6-4 13:52:37 点击:26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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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盗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认定
日期:2012-6-4 13:51:18 点击:26次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三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五十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五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七千株为起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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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6-4 13:49:13 点击:28次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三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五十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五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七千株为起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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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盗伐林木罪数量特别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6-4 13:46:36 点击:26次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三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五十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五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七千株为起点。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