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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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
日期:2012-5-29 22:33:45 点击:28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规定: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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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
日期:2012-5-29 17:20:18 点击:55次
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换言之,贪污十万元以上,理论上就可判死刑,但前提是要符合“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条件。然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作出规范而详细的解释,只有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具体掌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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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出售假票获利的行为同时满足伪造有价票证罪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吗?
日期:2012-5-29 17:15:14 点击:30次
被告人关晓秋系沈阳市光陆电影院业务部主任,负责对外出售团体票,被告人李德兴系该电影院美工,李德兴的儿子李丹系一公司美术设计师,负责为光陆电影院设计、印制“院线团体票”。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李丹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违反票务规定,故意增加印票数量,并分3次将多印制的“院线团体票”3万余张带回家中交给其父李德兴。同时关晓秋与李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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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单位业务开支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有无影响?
日期:2012-5-29 17:03:35 点击:36次
赃款用途与贪污受贿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原本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此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以致使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能严格依法执行。如,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受贿案件时,常会遇到被告人在承认自已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的事实前提下,提出自已已将贪污受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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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破产清算组成员能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日期:2012-5-29 16:56:24 点击:28次
被告人张某原系启东市粮食局聚星粮站副站长,2002年9月4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年9月,启东市粮食局下属企业启东市汇龙粮油制品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02年9月29日,启东市粮食局提出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建议名单,并经启东市市属企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2002年10月8日,启东市人民法院指定张某担任该市汇龙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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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数额标准
日期:2012-5-29 16:49:53 点击:27次
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自1979年刑法以来有关贪污罪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比较突出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贪污罪与贿赂罪归属同类客体,在刑法分则中单独立章。二是明确了贪污罪主体的特定性,从而在刑法立法中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玷污职务行为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三是明确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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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量刑
日期:2012-5-29 16:46:23 点击:30次
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自1979年刑法以来有关贪污罪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比较突出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贪污罪与贿赂罪归属同类客体,在刑法分则中单独立章。二是明确了贪污罪主体的特定性,从而在刑法立法中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玷污职务行为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三是明确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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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处罚
日期:2012-5-29 16:42:50 点击:27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它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有一定的数额标准,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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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专利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9 16:39:43 点击:27次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