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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举报毒品犯罪 最高奖5万元

日期:2012-04-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健在会上通报了去年以来全省禁毒的情况,同时公布省公安厅《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省公安厅将区别情况对举报人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是我省首次公开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重大毒品问题实行奖励制度。
  我省禁毒工作硕果累累
  据悉,自去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毒品违法案件24913起,缴获海洛因274.1千克,摇头丸2.3万粒,冰毒17.7千克,氯胺酮176千克,并彻底摧毁了一批地下贩毒网络和通道。省公安厅表示,今年1月19日,我省成功破获了“9·16”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海洛因11.8千克,冰毒11.1千克,彻底摧毁了一个特大贩毒团伙和多条地下贩毒通道,受到了公安部的嘉奖。
  两个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新出台的《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试行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公开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重大毒品问题实行奖励制度。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线索查证结果,但不得干预具体查办进程及其他相关工作;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将进行奖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海关等执法部门以及武警、军队部门工作人员的举报行为,不在奖励范畴。《办法》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省公安厅的举报电话为86301411,成都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为86408168,夜间举报电话可直接拨打110。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省公安厅表示,同一毒品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领取,如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省公安厅承诺,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奖励等级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省公安厅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缴获海洛因1000克以上(含1000克)到10000克以上(含10000克)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000至50000元;
  2、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分别奖励1000元至4000元;
  3、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数量分别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4、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根据数量分别奖励1000元至2000元;
  5、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000—30000元;
  6、举报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3000元;
  7、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8、举报歌舞娱乐场所内吸贩新型毒品活动的,根据人数分别奖励2000至5000元;
  9、根据举报,查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5000元。
  10、对打击毒品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省公安厅审查批准,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数额。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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