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追债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2-6-5 10:54:15 点击:23次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在哪里? 日期:2012-6-5 10:53:41 点击:27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在于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用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同一种商品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强调行为人违反了商标..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成都办理故意伤害罪的专业律师 日期:2012-6-5 10:51:54 点击:24次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情况颇为复杂的犯罪,该罪在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现行刑法典即1997年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四川著名刑事律师胡云律师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5 10:50:57 点击:27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二十六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因体育比赛发生伤害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2-6-5 10:48:51 点击:23次

    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以上该如何定性? 日期:2012-6-5 10:47:43 点击:27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日期:2012-6-5 10:46:59 点击:23次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伤人,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以上该如何定性? 日期:2012-6-5 10:46:08 点击:27次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3)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4)假冒他人..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2-6-5 10:45:04 点击:26次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 [详细]

第255/514页 共4620条首页 上一页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