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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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涉嫌贩卖毒品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日期:2012-6-4 9:42:09 点击:26次
涉嫌贩卖毒品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如能论证被告人提供毒品均是一起吸食或者是免费,不存在贩卖行为,则无罪辩护成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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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含义是什么?
日期:2012-6-4 9:39:48 点击:26次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是指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指单纯持有,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没有联系。如果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持有,只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 持有不限于随身携带,也包括保存在可以控制的地方。2) 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代为保管人明知是毒品而代尔保管,也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代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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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分
日期:2012-6-4 9:38:09 点击:22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实际上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运输毒品罪在客观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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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未遂与既遂
日期:2012-6-4 9:34:23 点击:23次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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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罚
日期:2012-6-4 9:30:55 点击:23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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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含义
日期:2012-6-4 9:28:11 点击:21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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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折算问题
日期:2012-6-4 9:25:26 点击:24次
对不同种类的毒品进行数量折算,使各地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落实,有利于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目前司法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的数量问题应按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数量折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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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共同犯罪怎么区分主从犯
日期:2012-6-4 9:22:46 点击:25次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为了诉讼便利可并案审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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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4 9:17:39 点击:23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