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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日期:2012-05-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虽然少年犯仅占亿万青少年当中的极少部分,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发展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它不仅时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更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早恋酿就的命案。
  陈朱,17岁,自上小学起,这位稚气未脱的少年便对女同桌夏玲有好感。陈朱学习很好,父母除了百般溺爱、娇惯外,对他很放心,平时两代人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思想交流,家里只在时间上管得紧,陈朱没有时间和兴趣与同学交朋友,便把同桌夏玲做为倾吐心声的对象,有时看了香港武打片、爱情片便会讲给夏玲听。夏玲对同桌陈朱的学习成绩很佩服,但对陈朱向自已表现出来的强烈好感却一直态度暖昧。在陈朱家,因他是独子,目不识丁的父母,一心想让儿子考上大学,跳出农门。陈朱不负众望的学习成绩,让两口子人前人后都抬起了头,然而,正值青春期的儿子身上表现出来的自私、任性、骄横、惟我独尊的苗头,却一直被他们忽略,有一回陈朱与人闹矛盾,其父母正好遇上,二人没有劝阻儿子反而在一边纵容儿子说“打他,打伤了我出钱给他治”,这正是陈朱的第一次打架。陈朱升入高中后,见女同学夏玲日益美丽成熟起来,对其更为心动,然而,此时的夏玲却正对英俊洒脱的同学郭某某颇有好感,并逐步发展到情有独钟,随时间流逝,夏玲与郭某某二人虽并未挑开恋爱关系,但二人接触却日益频繁,夏玲与郭某某二人成双成对的身影给陈朱带来极大的刺激和伤害,他一直在想办法要把夏玲从郭某某身边拉回自已身边,由于过于分心,陈朱引人注目的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他很快被学校从尖子班分流出来。陈朱进入分流班后,夏玲对其更为冷落,陈朱便决定找机会与夏玲好好谈谈。2003年2月28日下午,陈朱约夏玲与郭某某一起来到郾城县黄河广场西侧一投影厅单间内看录像,期间,陈朱当面挑开了三人关系,并要求夏玲当场在自已与郭某某两人之间选择一位做为可托付终身的恋爱对象,夏玲豪不犹豫地选择了郭某某,陈朱的自尊心受到极大打击,而此时的郭某某却自信地吹出口哨声,三人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录像带放完了,当郭某某转身关电视之时,陈朱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照着郭某某的背、胸、腹部猛扎,致其心脏及肺脏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陈朱在其父母的带领下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朱为恋爱之事,嫉恨他人,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2003年7月2日上午8时,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朱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郑凯乐提供案源)
  十五岁的抢劫强奸犯
  2002年1月10日下午6时许,15岁的高一学生江明放学回到家属院,在自家楼梯口前,正巧遇上楼上的女邻居23岁的王某某上楼,便上前打听昨晚放的录像片,并提出想借影碟回家看看的要求。好心的邻居对小江明的要求满口答应,二人便进入位于5楼的王某某家中。王某某一进屋子,便热心地帮江明找开影碟来,四下张望的江明瞧着王某某一个人在屋子里翻找影碟的身影,突然产生了一种想向王某某要点钱然后去游戏厅打电脑游戏的冲动,于是江明悄悄走到王某某家厨房,取出一把菜刀后,便上前强行掏去王某某身上的140元现金,王某某因受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在搜钱过程中,江明摸着王某某女性的躯体,一种某名的性冲动又产生了,于是他仍以手中的菜刀相威胁,强行扒下王某某的下衣,望着一脸凶猛的15岁少年,王某某吓得花容失措,竟丝毫不知反抗和喊叫,王某某的顺从给了江明机会,他从从容容地在王某某身上发泄着各种兽欲,对其实施了猥亵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6周岁,系偶犯,在校生,案发起因带有偶发性,且归案后认罪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各种情节,对抢劫罪可从轻处罚,对强奸罪可减轻处罚。
  2002年6月16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明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建民提供案源)
  弟弟偷钱姐姐窝赃
  2002年6月12日上午,8岁的在校小学生李云龙见到班主任老师将装有现金2030元的提包放在了讲台上,不由心中一动,课间时分他趁人不备悄悄偷走了包内的全部现金,老师的提包仍好好地放在讲台上,一时间,没有谁发现异常。揣揣不安的李云龙终于挨到中午放学,一出校门,他便向家中飞奔,回到家里后,他没敢直截了当把偷钱的事告诉爹妈,一转身进屋他便找到了16岁的姐姐李小珍,随后他一把将偷来的2030元钱如数交到姐姐李小珍的手中,还洋洋自得地告诉姐姐李小珍钱是如何偷到手的,没有任何人发现云云。李小珍手捧弟弟偷来的这一大把钱,心里很不平静,她也不敢把钱交给父母,便自做主张地将钱往一只废旧八宝粥筒内装,装好后,她私自将藏钱的八宝粥筒深深地埋入自家北屋内地下。案件很快被侦破,赃款也在案发后全部追回退还失主,8岁的在校小学生李云龙因尚在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16岁的姐姐李小珍却被检察机关以窝藏罪起诉到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02年8月12日以窝藏罪判处李小珍单处罚金二千元,只到此时,16岁的姐姐李小珍方才流下悔恨之泪。(李玉琴提供案源)
  以大欺小劫钱财 被判徒刑后悔迟
  均未满16周岁的小强、小东、小峰三人是比较要好的初中同学。平时三人结伙喜欢以大欺小,耍威风。
  2002年8月22日中午,三人又一次凑到了一起,经预谋后,他们结伙来到中牟县三官庙乡湾王村至坡刘村的土公路一小桥处,正巧遇上前往学校上学的学生张某、宋某某,便上前拦截,拦截后他们采用胁迫手段,分别从二人身上搜走人民币0.3元、2.5元,所劫现金当天便被三人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的三个小伙伴,第二天中午以及下午15时许,在同一地点,再次旧戏重演,三人又采用胁迫、殴打的手段分别劫取上学的学生王某某人民币11.91元、张某某人民币15元。被害人报案后,三人很快被子抓获。案发后除劫取王某某的11.91元赃款尚未来得及挥霍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外,其他款项已经被三被告人当场挥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东、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16周岁,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尚可,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以抢劫罪均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不到三十元的赃款,换来三个七年徒刑,流过悔恨之泪之后,三被告人均认为不值,一审量刑太重,于是他们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原审判决定性准确,但量刑明显畸重。鉴于三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又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较好,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撤销原判,对三被告人均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元。(赵健良提供案源)
  讲义气一哄而上 被判刑后悔莫及
  17岁的李平系洛阳市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学生,他很小时就失去了父亲,懂事的李平与母亲、弟弟相依为命,全家生活靠母亲种地、打工维持。母亲平时对其兄弟二人要求严格,但一有问题便粗暴打骂、训斥孩子,喜怒无常的母亲造就了李平内向、倔强的性格。但李平兄弟二人自小就能体谅做母亲的难处,在条件很差的家中,他们不仅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而且穷人的孩子常当家,兄弟二主动分担起家务,里里外外一把手。初中毕业后的李平竟考上了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来到学校,由于表现好,李平很快被选为班级体育委员。由于受“出门在外靠朋友”的思想影响,李平到洛阳上学后,非常爱讲义气,甚至敢为同学“两肋插刀”。
  2000年12月16日下午4时许,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刘华在本市中州东路廛河桥下卫平溜冰场溜冰时撞住了河南省林业学校的学生赵利,后赵利将其同学白某某等人叫来,准备打架,刘华见状便迅速通知讲义气的同学李平让其叫人速来。双方在廛河桥西北侧谈和时,李平叫的一帮人来到现场,见此状赵利先动手先打了刘华,李平一见,带着一帮人便冲了上去,接着双方在场学生便相互殴打开来,很快李平与对方的白某某纠打在一起,在互打中白某某渐渐占了上风,他将李平跺倒在地后,一脚踏住其胸,李平脑子一热,掏出随身携带的系匕首猛地向白某某的左下肢捅去,血喷涌而出,白某某很快就休克了,经抢救,白某某最终从死神那逃了过来,随后经法医鉴定他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当晚七时许,被告人李平在其宿舍被公安人员抓获。闻讯而来的双方家长均不能理解他们无缘无故的行为,两家家长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随即履行完毕。当法庭上,李平再次看到满头白花的母亲日益衰老的身躯时,悔恨的泪水才象河流一样,止也止不住地流下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平犯罪时不满16周岁,犯罪后确已准备去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并且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因此,应予减轻处罚。
  洛阳市涧西区人法院最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玉琴提供案源)
  面对案情,谁不痛心疾首,扼腕惋惜。上述几起案件中的罪犯都是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人生花季,然而却是一失足成千古之恨。据有关资料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在所有犯罪分子中不足18岁的约占10%,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中,15岁左右的占72、6%,团伙犯罪占70%,性犯罪占23%.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情感正处在“断乳”期,因而内心迷惘和不知所从,他们有深刻的不安,有孤独的苦闷,既渴望被人接近与理解,又相对封闭,不愿与家长交流,他们喜欢扎堆在自已的朋友圈内,但在这样的圈内,若有个别成员对学习无兴趣,纪律松懈,经常旷课;喜欢进舞厅、游戏机房,沉迷于烟酒、麻将;喜欢染头发,纹身,经常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在一起,打架闹事;爱虚荣,摆阔气,讲究吃喝玩乐,染有小偷小摸恶习;迷恋淫秽书刊、录相等,孩子们就极易整体下水,走上犯罪道路。
  科学研究表明,青春期少年喜欢寻求刺激,往往冲动性大,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强烈的自我意识下的蛮横、粗野、冷酷。尤其经不住挑逗和刺激,一旦受到嘲笑,被忽视,被轻蔑,被压制,被不恰当对待,都极易突发性犯罪。
   而且近年来,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有前倾化现象,儿童出生时的身高、体重、已经超过了过去的标准,在他们后来的成长发育中,如性发育开始,性成熟开始的平均年,这一现象使得青年“性待业周期”平均时间长达10年有余。从性的成熟开始到能够从结婚这种合法形式满足性的欲求为止,青少年始终处于性苦闷之中。为寻求刺激,有的青少年偷看淫秽录相、黄色书刊、黄色电脑视盘,最后走上性犯罪道路。
  帮助未成年人应学会冷静处事,努力去驾驭躁动的情绪并加以排解,而不是任其泛滥,将道德、法律的堤坝毁于一旦,给亲人、他人留下永远的伤痛,让世人为之扼腕叹息,已经刻不容缓。家庭、老师、长辈、书籍、电影电视如何在孩子人生观形成过程中去帮助他们摆脱青春期的性苦闷与情感困惑,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更是我们要下大力气研究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教育和爱护好少年一代,让每一个孩子都远离犯罪,让我们从身边的孩子做起,让我们从点滴做起。(吴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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