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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问题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对于儿童有极其重要的关系,少年社会化是否顺利,取决于家庭对少年如何影响而定。对于问题家庭,不仅无法将儿童社会化,反而将其引上犯罪道路。问题家庭对子女的不良影响各有不同,根据审判案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缺陷家庭。指父母双亡、有父无母、有母无父,以致无人管教或只有父母一方管教少年,发生管教不周的情况。江阴籍青年景某,还在襁褓中时父母即因性格不和离婚,父亲将其带回江阴交给自己的父母养育,成长期间,由于父亲的阻挠,母子从未见过面。景某的父亲从事商贸工作,没有再婚,不常回家。景某14岁弃学,15岁与父亲到无锡生活,期间不断将家中财物变卖,钱款用于上网游戏,17岁犯抢劫罪被判刑,18岁释放,家中财物几乎被他卖空,19岁组织一个抢劫团伙,大肆作案。
  2、贫困家庭。因贫穷,父母忙于就业生计,致使子女无人管教。又因家庭贫困,使子女正当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少年在失望之余,可能会以不法手段解决满足自己的需要。江阴籍少年陈某自幼丧母,父亲再婚后继母携一女入住其家。家中只有一间二十几平米的简陋住房,全家靠父亲打短工的低收入维持生活。陈某12岁即因交不出学费而放弃学业,此后经常离家不归,理由是自己出去找生路,为家庭减轻负担。14岁时在街头抢劫同龄少年20元钱,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16岁时再犯盗窃罪。
  3、不道德家庭。正人先正己,父母双方或其一方实施不道德行为,则难以矫正未成年子女的不道德态度或不法行为。有的还会纵容或默许其实施非法行为。所以,不道德家庭的子女有模仿不道德父母的趋势,而父母因自身的不道德,无法制止。少年夏某,幼年即目睹母亲经常赌博、父母相互漫骂。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的他看到父亲经常带女人回家,在他心目中父亲是个吃喝嫖赌之徒,他对父亲除了害怕,没有一点敬意,9岁开始在家中盗窃,14岁时已发展到社会上作案,他以盗窃为生,对父亲完全失去了依赖感,17岁时已受过7次治安处罚、三次刑事处罚。
  4、敌对家庭。父母互相对立,如同水火,未成年人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极易对父母产生不信任或轻蔑感,进而不听从父母的管教。少年沈某父母不和,家中常有打斗谩骂声,幼时沈某每遇此况,躲进房间独自哭泣。后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终日以酒麻醉自己,不事家务,陈某感受不到温暖、得不到照顾,15岁开始离家外出混社会。对父母再无牵挂。17岁已两度犯罪。又如少年蒋某,父亲对家庭成员粗暴、冷漠,家庭气氛冰冷沉郁。蒋某经常故意回避父亲。某日深夜下班回家发现钥匙未带,无法进门,蒋某怕敲门引来父亲怒骂,即决定蹲守在门外等天亮,后难耐冷寂,骑自行车到路上转转,遇一独行妇女,胸前挂有手机,顿生劫取歹念,对女实施抢劫后又生淫念,强行猥亵。
  5、亲情过剩的家庭。父母对子女溺爱过甚表现为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袒护包庇、纵容放任,足以使孩子养成意志消沉、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不良品质。难以养成欲求不能满足时应有的忍耐性,以至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少年程某系富家子,家产雄厚,自幼受到父母百般呵护依顺。初中阶段课业紧张,他无法忍受提出退学,得到父母许可。退学后与街头青少年混迹于舞厅、酒店等场所,所需金钱全数由父母供给,某日在网吧看见一美貌女,将女骗至酒店客房求欢,遭女拒绝,程恼羞成怒,强行奸淫,16岁即因强奸罪领刑。
  6、监督不足的家庭。父母对子女完全采取放任态度,对孩子的所作所为不予过问,易使少年毫无顾忌地实施不法行为。少年蒋某某幼年伶俐,深受父母、乡邻喜爱,父母从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不好,从未打骂过他。他逃学父母不知道、他交什么朋友父母不了解、他自动退学父母不知道、他几个月不回家住哪里靠谁吃他们也不想知道,他发展成为小有名气的打手,经常身携砍刀参与斗殴、盗窃、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帮人暴力讨债等等,做父母的一无所知。他们从不过问儿子的事。18岁时,蒋某某因四罪并罚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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