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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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什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
日期:2012-6-1 15:31:23 点击:23次
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什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四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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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什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5:29:25 点击:21次
交通肇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什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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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仅造成财产损失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5:26:02 点击:23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损失在下列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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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罚?
日期:2012-6-1 15:23:58 点击:23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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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哪些行为可能都成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2-6-1 15:22:07 点击:23次
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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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或遗弃可能构成什么罪?
日期:2012-6-1 15:20:19 点击:24次
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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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12-6-1 15:18:42 点击:21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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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如何处罚?
日期:2012-6-1 15:16:36 点击:22次
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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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日期:2012-6-1 15:14:29 点击:21次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是法律为其拟定了特殊的共犯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