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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定 日期:2012-6-1 11:36:26 点击:21次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2-6-1 11:27:55 点击:21次

    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不同的是前者需要“情节恶劣”的条件,而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之所以醉酒驾驶不以情节论,主要是考虑到该行为的客观危害性的确定性,即从医学角度考虑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mg/100m1以上,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都会下降,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的行为人即便是清醒的,但是其机体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时间已经出现延..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醉酒驾驶的鉴定标准 日期:2012-6-1 11:19:34 点击:27次

    “醉酒驾驶”的理解。目前法律中所认定的醉酒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确定,而是依赖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g/100“1,小于80“g/100“1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g/100“1的驾驶行为。通过计算可..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醉酒驾驶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2-6-1 11:14:54 点击:23次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醉驾的界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醉驾”的认定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定。首先,对“醉酒驾驶”的理解。目前法律中所认定的醉酒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确定,而是依赖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 11:07:40 点击:23次

    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2)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铁路等部门制定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 11:05:10 点击:21次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该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 11:03:05 点击:23次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行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1:00:34 点击:23次

    行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中是否存在共犯? 日期:2012-6-1 10:58:22 点击:21次

    《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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